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
财产损害赔偿金,应依据受害方损失产生之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适的计价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地说,此
赔偿范围包括维修受损车辆所需耗用的成本费用、所载货物遭受的损害、救援车辆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由于车辆损毁严重以至于无法修复,被迫购入交通事故发生当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的花销,还包括因为无法参与相关营利性经济活动而带来的合理停业损失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
当事人请求
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