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均可能使得合同的
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首先是由具有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签署的并非只涉及到获取纯粹利益或无法与他们的年龄段、智力水平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平衡的合同。
在此类合同未经他们的
代理人确认和批准时,将被视为无效;
若伴随获得他们的代理人确认及批准的,则可转变为有效合同。
其次是行为主体在未取得
代理授权或代理权已过期或终止之际,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立合同。
第三种情形来自于缺乏权力处理被他人所有物的人员,因为对他人财产进行了处置从而
签订合同。
最后,
法人或是其他形式的合法实体,如果他们的法定
代表人和
主要责任人逾越了他们被赋予的权限范围去签订合同,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