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制度并不涵盖配偶
继承方面的内容。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若
被继承人的儿女生前不幸离世,则其所享有的遗产则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属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代位
继承人通常仅能继承原本属于被代位继承人本来就有资格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换言之,即代位继承关系仅限于血缘亲属之间发生,而与姻亲无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