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
继承人应在
法定继承遗产范围之内担负
保证责任。
具体而言,倘若在担保人逝世之时,主
债务尚未届满期限,保证责任尚未来临,那么此种情况下,担保人有权主张生存
抗辩权,也就是说其遗留下来的遗产并无需用于履行保证责任;
然而倘若担保人离世之际,主债务已然到期,保证责任已然形成,那么在此状况下,担保人则无法主张生存抗辩权,其遗赠财产将有义务用于偿还保证责任。
在此需指出,
被继承人即便离世,其
民事权利能力已经停止,但是其生前个人所承受的债务并不会因为其离世而得以豁免,因此,其留下的遗产仍然会被视为承担生前债务的责任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