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
六级伤残所应获得的
赔偿款项如下:
1. 首先,自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受伤人员的
伤残等级一次性地给予相应的
补助金,其标准则为六级伤残按照受伤人员16个月的个人
工资计算;
2. 其次,如果受伤人员能够去维持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雇佣关系,那么用人单位会给他安排适合他能力的工作。
然而若情况艰难,用人单位有权在每个月份内向受伤人员发放与其实际工资相当比例的
伤残津贴,这个比例也就是受伤人员的平均工资的60%;
3. 此外,
医疗费用亦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相关收据和清单予以结算;
4. 最后,那些在伤残等级达到五至十级并且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了
劳动关系的
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一次性地支付给这些职工
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