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民法典》所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租赁或者借用等方式,汽车所有人和实际管理者可能并非完全一致;
若在此种情况下因交通意外而产生了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那么此起事件应归咎于使用这辆汽车的相关人员,由其负责予以
赔偿。
但如果
机动车所有者和管理者存在过失行为,他们亦须负相应之责,即承担部分
赔偿责任。
因此,在将车辆外借期间,如不慎酿成车祸恶果,理应由借用人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车主本人亦存在过失行为,则在法定限度内也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