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负
债务是否牵涉到
夫妻共有财产之性质而定。
若夫妻双方各自作出
担保证明,无疑地将构成夫妻的共同负债,因此需要由夫妇双方共同负责偿付此债务。
然而,倘若有一方对此事毫不知情,并且有关款项并未被用于供养其家庭的日常消费,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是夫妻的
共同债务,此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