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
破产重整时,员工的权益亦得以保障。
在法律规定下,公司宣告破产便需全力对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此项经济补偿之计算方式主要基于员工在本公司所处的
工龄,以一年为时间单位,每满一周岁则需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当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其资产将首先用于清偿
破产管理费及公共
债务,此后将用于补偿职工的应得收入。《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