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工伤事故时,相关款项通常由
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
具体来说,
工伤患者所需的医疗与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前往统筹地区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等,均需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承担;
而在工伤患者接受治疗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以及五级、
六级伤残程度员工所享有的每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以及在终止双方
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约时理应享受到的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发放,这些均由用人单位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