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受到
欺诈因素影响而缔结的合同可以被宣布为
可撤销合同。
一旦被撤销,该合同便视为从缔结之时起即不具备合法效力。
关于人们因为欺诈或者
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我们应该进行如下分类:首先,如果某合同是由一方采用欺诈或威胁手法而精心准备并签订的,并且其内容涉及到了损害我国国家整体利益的行为,那么这样的合同应当直接被判定为
无效合同;
其次,如果某合同是由一方采用欺诈或威胁手法而精心准备并签订的,但其内容并未对我国国家整体利益造成任何伤害,而是仅仅侵犯了某些集体组织或者第三方的权益,对于这种类型的合同,我们则应按照可撤销合同的原则来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