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工伤事件的相关
赔偿中,
误工费即相应的
停工留薪期待遇。
当员工因为工作而遭受到
意外伤害或罹患
职业病时,他们可能需要暂时中断职业生涯以接受工伤医疗的治疗。
在此期间,其原本的
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且仍然由原先的雇主每月按时支付。
所谓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员工在遭遇工伤或患上职业病之后,经过医生确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情况下,仍能继续享有原本工资和福利待遇的一段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时间通常不会超过六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是由雇主根据职业健康安全评估机构的医学诊断结果来确定,并必须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一位受影响的员工本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