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再
续签,则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但须依法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此项经济补偿应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予以核算,即每满一年就需以每月固定
工资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
对于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周年的服务期,将视为满一年进行对待;
反之,服务期在六个月以下者,其实际获得的经济补偿将为半
月工资额度。
然而,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擅自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所支付的
补偿金额将会增加到原经济补偿的两倍之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