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共同负债定义如下:
首先,夫妇需以共同签署或有一方在另一方确认后的情况下,所负担的
债务被认定为共同负债;
其次,当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也属于共同负债之列;
最后,若夫或妻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负担了超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但
债权人能提供
证据证实该笔债务被用于财产共同管理与运作,该类债务同样属于共同负债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