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自身的
遗嘱过程中,并无对见证者身份作出明确要求。
然而,以他人之手或笔签署的遗嘱以及采取录音和口头方式的遗嘱,皆须
保证有两名及以上的见证者在场见证其作成过程。
针对
自书遗嘱而言,其有效性得以达成的要件包括:第一,遗嘱人为实施该行为具备相应的
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承诺必须出自于遗嘱人内心真挚意愿的表达;
最后,遗嘱的内容应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拟定或者在不与社会
公共利益相违背的前提下得以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