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有经济承受能力的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不在世或是无法履行
抚养职责的未成年孙子辈和外孙子辈具有抚养的责任与义务。
这意味着祖父母有义务抚养孙子孙女,其前提条件包括如下三项:
首先,祖父母须具备经济承担能力,即在经济方面具有承受
子女抚养所需的能力;
其次,作为孙子女的父母必须已经离世或由于种种原因而无力进行抚养工作;
最后,被抚养的孙子孙女必须在年龄尚属未成年阶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
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