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儿童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下,
责任人应承担所有与医疗救治相关的经济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服务费用,护理人员开支,产生的交通运输费用,以及有利于身体恢复所需的营养补给带入医院所对应的费用等。
同样地,责任人也应该对由于工作被耽误导致的收入损失支付相应的金额作为补偿。
如若儿童因此次事故而呈现出某种程度的残疾现象,那么责任人还应当提供配套的辅助器材并支付对应的
赔偿费用。
若该事件导致了受害者的生命终结,则责任人仍需负责支付
丧葬费用并进行生命
赔偿金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