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缓期执行期间再次
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理论上还是有可能获得
取保候审的机会:
其一是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裁定,然而,在给予其取保候审之后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和风险的罪犯;
其二是指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已经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期的女
性犯罪者,同样地,给予其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的威胁和风险;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在
拘留期限已经结束,但是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仍需对该罪犯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