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可根据法律规定分为法定传承及
遗嘱传承两大类,且其所传承收益之为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与否,可能因其传承方式之差异导致迥异的结果。
依据
法定继承所取得的资产,应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
若以遗嘱方式传承收入,若遗嘱中明确说明仅由男方单独享有,则属男方
个人财产;
反之,则仍应视为夫妻共享之财产。
因此,总体而言,传统上由此类途径获得收益一般亦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
离婚之际应当视作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合理分割。
然而,若遗嘱中已明确指定仅归属于其中一方所有者,仅能作为该方之个人财产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