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并发症是否构成
医疗事故的关键依据在于,相关医护人员是否已经充分履行了注意义务,以及他们在处理患者病情时是否严格遵循了相应的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或者标准流程。
若并发症的产生在当前的医学科技背景下,已无法被防范或者无法完全避免,则此种情况便不能被定义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
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