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双方经历了
婚姻破裂、选择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果彼此都愿意达成共识,那么便可签订
子女抚养协议书。
这份协议书涉及到诸多方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项:
第一,明确孩子的
抚养归属问题;
第二,详细规定
探视权的相关事宜;
第三,明确
抚养费用的具体数目,详细至支付方式以及当抚养费用发生变化时如何进行处理与应对;
第四,详细澄清夫妻双方在行使抚养孩子权利和履行抚养
责任方面的特殊条款与条款含义;
最后,其他需要自行协商设定的细节性事项也将被载入协议之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
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