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并非必然如此。
关于,当涉及到
无效合同的损失
赔偿问题时,其遵循的乃是
过错责任判定原则,具体来说就是,倘若合同的无效系由一方
当事人所导致,那么该当事人便应负有向对手一方支付损害补偿款的法律义务;
然而,如果合同的无效是由双方当事人同时造成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视之为混合过错的情况。
在此种状况下,双方理应依照自身所犯过失的大小,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相关
赔偿责任进行合理分配。
但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各自负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方式并非平均分摊损失或者只负责自己的损失,而是按照责任主次和轻重来决定,具体来说就是各自承担在
经济损失中所涉及到与自身过错相对应的那部分责任份额。《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