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务人身故之后,
债务本身并不因他的离世而自动消失或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
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几项行动来求偿自己的权利:首先,倘若身故之人的
遗产继承人存在的话,他们便需在所
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全力
代为清偿被继承人留下的所有债务;
其次,若遗留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
欠款,且该债务还有
担保人存在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律规定,担保人应毫无疑问地承担起这部分的
保证责任;
再次,若是发生在已婚状态下的债务,即使当债务人身故,
追索权同样应该落到其配偶身上;
最后,假如上述条件均不能满足,债权人的诉求得以实现的唯一途径就是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求偿。
这样一來,从法律层面而言,债务关系才会终止,无需债权人继续进行后续的还款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