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合同特指仅由一方承担义务之契约,其本质特征即为单务性。
区分双务与单务的关键之处在于双方各自承担之义务与否。
在赠予合同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仅存在赠与人向受赠人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而对赠与人而言,受赠人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故而该类合同实属典型的
单务合同范畴。
即便在附条件或附期限义务的赠予合同中,尽管受赠人需履行特定契约中所设定的各项义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受赠人所承担之义务与赠与人所负担之义务之间实现了对称对应关系。
由此可见,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赠予合同,皆可归入单务合同的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