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被判入狱,不能够以单方意愿来终止这段婚姻关系。
然而,他们仍然有权单独向法院
递交诉讼状,请求法庭予以裁决
离婚事务。
依据有关法律明文规定,当夫妻一方提出了离婚诉求时,其可以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经过由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程序,如果确认双方情感已经破裂并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则法庭有权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