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女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先尝试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案件后,应当对该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地调解,以期达到感情破裂修复以及婚姻关系和睦维持的目的;
若调解工作无法完成,且判断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碎无痕,无法再次愈合时,应当准许离婚。
然而,关于离婚诉讼中的调解过程需要耗费多少时间这项问题,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实际上,调解环节通常贯穿于整个离婚诉讼的始终,具体的次数及每次调解所需的时间皆要视乎法官的工作安排及调解工作的实际推进情况而定。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调解过程历经多少时日,针对一起离婚诉案件,法官通常会集中精力在三至六个月内完成结案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