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了
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但尚未构成
犯罪行为时,通常情况下,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
处罚,具体包括罚款,其额度为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不等,同时也可能
被拘留15天以内。
此外,
逃逸者必须承担关于
事故认定的负面影响以及相应处理结果。
通常,在能够确凿地查清楚案件事实的前提下,该认定将以客观公正的原则作出;
然而,如果情况复杂或者难以查证,那么责任往往会归咎给逃逸者。《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