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情况中,
结婚证书与其决定
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影响力并不如预期那样密切相关。
在审理关于孩子
监护权及
抚养权问题的案件时,法院通常会依照如下法律条款进行裁决:
1、针对两周岁以下的婴儿,一般来说,会将他/她托付给母亲,由母亲负责照料和养育。
2、当父母双方面达成共识,认为让不到两岁的孩子随着父亲生活更为合适,并且这不会对他/她的身心发展产生任何不良影响时,法院可以批准这种
抚养方式。
3、当涉及到超过两周岁但
未满十八岁的孩子时,如果父亲和母亲都希望获得
抚养权,其中一方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优先得到抚养权,这些条件包括:
(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不再具有生殖能力;
(2)他/她已经与子女共度了很长的时光,如果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会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
(3)如果这个孩子是家中惟一的孩子的话,那将更加有利于其成长;
如果另外一方拥有不止一个孩子,情况就可能相反;
(4)孩子与他/她生活在一起,有益于其成长发育,而对方则需要承担重大责任,因为其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心灵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孩子共度日常生活。
4、如果在孩子年满八周岁之后发生抚养权争议,法院应当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和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