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违约而发生的
违约金问题,应当依法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金额予以赔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约定出的违约金额不得低于相对应所造成的实际
经济损失,同时亦不可过高地超过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针对以下两方面具体情形:
若原先约定的违约金总体水平低于最终造成的损失额,则法律机构将有权力代表
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请求调整,使之达到公平合理的程度;
反之,若原先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远超出了最终造成的损失款,则法律机构同样有权代表当事人进行请求调整,以此来平衡双方利益。
若合同双方对此并未做出任何明确约定,那么受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其实际损失的所有费用作为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