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由于突发性事件而对他人的人身或
财产权益造成了侵害,其是否需要承担
侵权责任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起因为
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导致的
紧急避险行为,则无需为此类不当行为承受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因紧急避险行为带来的损失,由引发险情的
责任人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若是由于自然环境所引发的危险,紧急避险者则无需承担任何
民事责任,但可在必要范围内给予合理的
经济补偿。
然而,若紧急避险措施实施不当乃至超越必需的限制,从而导致不应出现的损失,那么,紧急避险者就必须勇于面对并承担恰当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