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交房义务的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条款,当出现如下任意一种情形时,相应的
当事人便具备了
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
首先,遭受
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具体目的无法实现;
其次,在合同约定的完全
履行期限之前,当事方向对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展示出其将无法履行主要
债务的意图;
再次,若为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及时履行
主要责任,经过多次正式书面催促之后仍然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有效处理该问题;
第四,当事人未能遵守重要义务条款,存在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这进一步阻碍了合同目标的如期实现;
最后,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况。《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