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出现关闭情况时,
债权人需尽快办理
债权申报手续。
人
民法院在接受到破产申请之后,将会任命
破产管理人为其
代理人,设立专门的
清算小组,同时明确确定破产申报的具体时间段。
在此过程中,每位债权人应当在接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之后,依照相关要求及时地办理债权申报事宜。
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无法实现重组或达成合解协议的话,则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其资产进行分配,且各债权人应根据自身的债权金额比例来获得相应的偿付。《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