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所负担之
债务,须由配偶承担责任。
这是由于在独资企业中,投资者以其个人资产对债务负有无上限的
赔偿责任,而此种债务理应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共同负有的义务。
当夫妇二人步入
离婚的道路上时,他们必须共同承担这份企业带来的
共同债务,除非存在
共同财产无法偿清相应本金及利息,或财产已被分配给各自主人等特殊情况。
在这样的情景下,夫妇有权协商如何进行还款,如果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