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特定状况予以判断,若为真正未曾共处
同居之情形,可考虑要求予以退回。
根据现行相关司法解释,
离婚之后,以下三类情况下可主张请求返还
彩礼:其一是双方未履行
结婚登记程序;
其二是注册
结婚但实际未能共同生活;
其三是在订婚时给予财务导致
赠予者陷入经济困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