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亦称
债务纠纷,是指因
债务人未能如约偿还
出借人所给予的资金或物,从而产生于借贷双方间的纷争。
在本案类
纠纷中,原告作为
债权人,理应依据法定程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即以合理诉求主张债权并证明该诉求已满足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
为此,原告需要向法院充分证实其主张的债权已然生成且期限亦已届满这两个重要事实的确凿性。
鉴于借款
合同当事人各自承担的义务之具体履行程度存在时间上的差异,原告在请求法院给予支持时,必须承担两项“成立”的
举证责任,分别为合同的签订及其有效性、以及其事实上亦已履行了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