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手术产生的相关费用,亦即日后所需之治疗费用,此部分细节无需明确写入协议之中;
在实际操作中,只需于后续
诉讼阶段中,向法院提出详细陈述即可。
若
交通事故所导致的
人身伤害必须进一步接受治疗及康复,则需支付相应的
医疗费用、护工费用、
交通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和住院餐饮补贴等。
关于二次手术费用这部分,实质上属于医疗与康复过程中的必要开支,应由
肇事方承担
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
当事人双方可就具体数额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选择直接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