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所代表的概念即是,针对夫妇在做出离婚决定之际,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双方需暂时分离,经过深入思考和权衡之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决策。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
自离婚冷静期期满之日起计算,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核发
离婚证书;
如若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那么这将被视作是对
离婚登记申请的撤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