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紧急情况进行
避险行为过程中对他人或环境产生了损伤的,应由引发险情的
当事人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若该类风险乃是由于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则实施
紧急避险者无需为此承担任何形式的
民事责任,除非他的行为超出了一定合理范围。
若因实施紧急避险过程中的措施采用不当或是超越了必要限度而导致了额外的灾害损失,那么实施紧急避险的救护人员应对此承担对应的适当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