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过程中,倘若
离婚协议书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仅由一方承担
子女抚养费用,由于该协议并未涉及到任何有关法律禁止事项,因此属于合法有效的
民事行为,应当对协议中的双方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果。
换言之,这份协议确实具备有效性。
此外,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非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支付部分或全额的
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