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依法
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需要前往外地活动,这将会对其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此过程中,他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报告详细行程与正当理由,并且在得到许可之后才能够将相应的批准文书以及个人
身份证明随身携带离开本地前往外地。《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