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是一份明确表示
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据, 通常由
借款人亲自书写并签名盖章,以此证明借款人已经负有偿还借款中规
定金额这一
债务的责任。
所谓借据,即是当借款人向个人或者机构请求借用现金或物品的时候所签订的文件,就是我们常说的借据。
在借款还清之后,借款人便会将原来的借据收回销毁或者撕掉,借据因此被视为无效或者是已被撤销。
借据作为一种具有权威性的文件,更多地运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经营中。
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 借据其实并不等同于一般的合同。
它仅仅是一个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而已。
通常情况下,这份凭证是由借款人本人亲手撰写并加盖印章,以示自己已经承担了借款中所注明款项金额的行使在外之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