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置之房产仅列男生姓名者,对于其能否出售此项产业,须依实际状况而定。
1. 若这幢房产乃男生于婚姻期间以内水自我所有之资产所购,而后由其自行登记于自身名下,该房产应属男生之
个人财产,在此情况下,男生有权依法出售此房产。
2. 若这幢房产乃是男生于婚姻期间以内水与配偶共同拥有之财产所购,同样由他在证书上进行了登记,尽管如此,根据法律规定,仍然认定此房产为多方共有之物产。
若未得配偶同意,男生无权擅自将此房产售出。
3. 若男生以其个人财产购置房产并还款过程中,有配偶共同参与此房产的供款,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男生有权依法出售此房产;
同时,配偶亦可向其提出需就已
偿还贷款本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相应补足的索赔请求。《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