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间借贷当中,法律是严格禁止设定过高的利息。
即便是超出合法利率范围,这些虚构的高利条款同样被判定为无效。
在
借款协议或借据上所签署的所谓“
高利贷”划分,其实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也就是说,
借款人有权选择暂时拒绝对涉及其利息的偿付,但是若其出于自愿,或者基于其他特殊原因而积极承担了相关利息,那么这种行为也将得到法律的尊重和认可。
更为具体的来说,如果借贷期限大于一年,且利率超出了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以上,便可定义为高利借贷,超额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直接对这部分金额进行抵赖。
值得强调的是,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严禁高利
放贷,从而确保
借款利率始终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