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
罚金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
行政处罚之一,它其实是
刑事责任中的一种具体表现手法。
然而,众所周知的是,在行政处罚领域中,确实存在诸如罚款这样的不同法律责任制度。
也就是说,罚金与罚款作为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责任形态,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有着明显的区别。
当然,行政处罚的范畴远不止于此,还包括人身自由限制(例如
行政拘留)、冻结与撤销相关许可证、要求企业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拆除
违法建筑等等。
这些都是由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做出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活动。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刑事责任意义上的罚金是国家对于触犯
刑法的被告人所实行的一种惩罚措施,其最终是否会被承认为法律约束力,必须经由我国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后才能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
剥夺政治权利;
(三)
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