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指出,
诉讼时效为三年。
且须承认,
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损失时开始计算的,同时也从义务人知晓这一事实之时开始算起。
然而,若自权益遭受损害那天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之久,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还有权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而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保护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