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离婚与
分居持续时间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而是遵循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关于婚姻解除方面的相关规定。
规定指出,合法夫妻触及离婚事宜时,只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
协议离婚手续;
其次便是借助
司法途径——向具有
管辖权的高等法院提
起诉讼,以此来达到离婚之目的。
当不幸的夫妻因为情感不合以至于分居,那么他们同样有权依据上述方式进行离婚处置。
对于因情感问题而分居达两年以上且经由法院判决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严重破裂的情况下,法院将会批准
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