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人身损害而提出索赔之
诉讼时效限制为一年之期限,该期限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有理由应当知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义务人的具体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制度,乃针对民事权益受侵害者在法定之
有效期内未主张行使其权利的情况而设立,一旦如期届满时,相关
债务人即取得抵
抗诉讼时效之
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