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处于
分居状态期间,关于财产归属权的确定办法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该时期处于婚姻关系仍然
存续之中,那么在此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收入(如投资回报、
工资报酬)以及
继承所得或受赠之物都将被视为共有的财产范畴。
此外,如果一方因为遭受了
人身伤害而得到的
赔偿金或是补偿,以及专用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物品,例如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也应判定为
个人财产,除非先前已经做出了特别的协议规定。
其次,如果是在
离婚之后的分居期内,那么双方在这段时间内所获得的财产将归各自所有,不产生共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