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
离异的场合下,属于两人共有之物产应当被视为均等分配对象,然而,这并非法律所强制规定的义务,而应以双方协商为主导。
在商议分配
夫妻共有财产的过程中,只要双方达成共识,便可实现平等分割。
若协商未能达到预期结果,则需依赖司法裁判机构以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决来解决问题。
1、鉴于男性与女性之间能力、经济状况等方面的显著差距,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方面,我们要充分体察到妇女权益这个特殊因素。
此外,若涉及到需要
抚养子女一方的诉求,在分配财物时亦应仔细权衡他们的权益。
2、在婚姻关系中,忠诚、关爱以及相互照顾是必要的原则,但是,如有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不当行为,如不忠、违反婚姻誓言、虐待另一半或实施
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无错方有权提出
损害赔偿要求,或者申请减少或剥夺有错误一方的分割
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