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
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的是对方
当事人,那么他们将
全权负责所有的
赔偿事宜。
首先,承保于
机动车的强制保险的保险方会在其责任范围之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倘若存在不足之处,则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方依据
保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双方均未能为机动车购买商业保险的话,所产生的费用将由
侵权方自行承担。
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遭受的是
人身伤害,因此用于就医治疗支出的各种费用和由于工作耽误而减少的收入,皆应包括在赔偿的范畴之中。
这些费用涵盖了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多个方面。
在此情况下,
赔偿义务人有履行
赔偿责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