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付款项。
买受方在此过程中获得了所购买商品的所有权,而支付价金正是为了偿付这一权利取得所需的代价,因而,依照合约规定,向出售方支付相应款项便是作为买受方最基本且不可推卸的职责所在。
2, 接受与验收标的货物。
在收到出售方交付的标的货物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所有权益凭证之后,买受方理应有义务进行及时地接受并做好相关验收工作,以便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 对标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测并通知义务。
当买受方接收到与已定协议相符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的相应期限内的标的货物时,他们应该按照惯例流程尽快实施对货物的质量检测工作。
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潜在瑕疵被发现,属于出卖方应负责承担的范围内的话,那么,此时的买受方应该审慎保管好商品并及时告知出售方所发现的问题,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